据了解,山西省的消费者在参与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的实体店购买到商品后,在商品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如果赠品不能一并退回,消费者应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消费者退回的商品符合退货条件的,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经营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山西省在推进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活动中,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消费者协会及行业协会的作用,周密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引导经营者根据自身条件,因地制宜,因企制宜,确定退货商品品种、退货时限、退货条件,确保无理由退货的自愿性、公平性、合理性,力争实现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城市全覆盖,取得了明显成效。
下一步,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和山西省零售商行业协会将加强对承诺单位履行承诺的监督指导,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对拒不履行《公约承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约谈、警示、警告、公开曝光或案件移交等方式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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